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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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学生考勤管理规定》(院政发﹝2009﹞14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一) 考勤人员及职责: 1.各班每周由一名班干部负责考勤,负责把每节课(含自习)的出勤情况记录在考勤表上。 2.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应认真考勤,把缺课学生姓名填写在考勤日志中。 3.辅导员应经常检查负责班级学生的出勤情况,并作好记录。 4.值班系领导每天进行教学检查时,作好缺勤学生记录。 5.辅导员和班干部每周将班级考勤、任课教师考勤、学生会检查、辅导员检查及系领导检查结果汇总登记,并在班内公布,作为学生思想品德量化积分的依据。 (二)考勤时间的规定 1.上课铃响后10分钟进教室者按迟到计(含自习),超过10分钟再进教室者按旷课计。 2.未经老师批准,提前10分钟离开教室者按旷课计。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计旷课一学时。 4.无故不参加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按旷课2学时计算。 5.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 二、请假 (一)请假手续的办理程序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因病或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或紧急事件等来不及请假的,须在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写明原因、时间等。病假须有学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条须由辅导员、系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后方才有效,其它形式的请假均无效。 3.请假手续必须由学生本人亲自办理,除本人病重不能亲自请假外,不得由他人代办。 4.学生请假期满,须及时返校向辅导员销假。需要续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期满无辜不返校上课者,按旷课论处。 5.无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而缺课的,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审批权限 学生请假1-3天的,由辅导员批准;请假3天-1周以内,由辅导员核实后报系领导批准; 1~2周以内,由学生处审批;2周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三、考勤结果的处理 (一)各班的考勤结果每周公布一次,系领导每月研究一次处理意见,报学生处备案。 (二)对旷课学生按《物理与电子工程系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执行。不够处分条件的,系内通报批评。 (三)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超过该学期学时1/3者,按休学处理。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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