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控制教研室工作条例

  宣亚文        2015-09-25        190

 

学校各部门:

为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周口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经过整理修改,已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周口师范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研室是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按照学科或内容相近的课程群进行组建、具体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基层单位。

第二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在系()领导下组织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和师资培养等工作。积极完成校、系()下达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二章教研室设置

第三条教研室设置由各系()根据第一条规定经论证后提出方案,报学校批准后确定。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在系(部)主任领导下主持教研室的工作。

第四条根据教学需要,教研室内可设若干课程教学小组,由中级以上职称教师担任课程组组长,负责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五条教研室主任由各系(部)提名、学校审批。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

()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勤奋敬业,办事公正在;

()原则上应具备学科带头人或副高职称以上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并担负一门或一门以上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

()负责制定本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制定(修订)教学大纲,审核选用教材及课程考核命题等;

()组织教学研究与改革,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审核本教研室教师授课计划,审阅讲稿,检查实验、实习,并经常听课,组织本教研室教学活动。

第七条教研室主任按履行职责的实际情况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四章教学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研室主任主持下承担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组织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负责制定本教研室的工作计划,组织讨论教学计划,拟定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书和教学参考书等。

第九条根据教学任务,教研室主任按教师资格、教师岗位职责等推荐必修课程的主讲教师,推荐学分制运行下的指导教师,并由受聘教师所在系()的主任审查批准。

第十条教研室应组织教师做好本教研室所开课程的课堂讲授、辅导、实验、习题课、讨论、作业批改、考试和答疑等教学环节,并在系()统一安排下,负责指导学生的课程实习、科研训练、技能训练、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第十一条教研室在教师完成教学任务过程中,要及时检查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各教学环节。教研室要对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听课检查、问卷调查或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第十二条在期末考试前,由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按规定命题,教研室主任审批。公共基础课、各专业骨干课程,应逐步实行教考分离。

第十三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进行教材分析,相互听课;交流教学经验,研讨实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开展调查研究与教学实验,学习教育理论,进行专题性教学改革等。每学年应有教学法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计划。应经常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探讨教学改革理论,总结教学改革成果。围绕本学科的教学和科研,组织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第五章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教研室要围绕教学工作,结合学科特点,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组织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第十五条教研室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发挥教师的专长和学科的优势,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

第六章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教研室要抓好本教研室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工作,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培养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教研室要根据学校和系(部)师资建设规划总体要求,按照学科发展和开设课程的特点、师资基本结构状况等,制定师资培养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

第十八条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重点是发挥传、帮、带作用。每位青年教师应由一位教学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加以指导,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水平。

第十九条教研室要负责培养和管理好学校和系接收的外单位进修生。

第七章教研室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教研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学习教育理论、交流教学经验,研究教学问题以及讨论处理教研室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课程组组长要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要定期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进行观摩教学,并做好听课记录,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教学检查制度。教研室对所组织的各主要教学环节,除平时抽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进度、讲义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实验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意见,作出每一教学环节质量的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措施,按教学要求,确保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教师工作制度。每学期初,教研室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及教学改革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学期末,教研室应对一学期的工作开展进行总结,并将总结分别报系(部)、教务处存档。

第二十四条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制度。重视收集、积累和整理教学文件、课程建设档案和反映教学日常运行的其他文件档案,按要求进行整理,并及时交系(部)、教务处归档。

第二十五条教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评估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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