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教研室听课制度

  宣亚文        2015-09-25        185

    

   教研室是教学、科研的基层组织,为加强教师间的业务沟通和相互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加强教师自身建设,及时了解和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任听课制度

    1.深入课堂是教研室主任的常规工作之一,教研室主任根据组内教学情况自行确定听课时间和对象,原则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听课时要认真填写由校教务处统一印发的《听课记录》。

    2.遇有特殊情况,包括新开课程、青年教师、学生有意见的课程及教师等,教研室主任应该及时听课了解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及时反馈。

  (二)教师听课制度

    1.为了加深对本学科课程教学大纲内容的理解,新入组教师必须完整听一轮本学科的理论教学、做听课笔记,为提高教学水平,教学技艺,还应抽时间听关联学科教师的讲课,并写出听课心得。

    2.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实验系列人员应主动听本学科及相关学科课程。

  (三)听课形式

    采取听公开教学课、随堂听课和听讲座相结合的方式,(随堂听课可事先通知教师,也可事先不通知教师)。听完公开教学课后,教研室主任要组织评课,交教学秘书存档。

  (四)听课范围:理论课、实践课。

  (五)任何教师不得无故拒绝其他教师听课。

  (六)结果反馈形式:教研室主任每次听课以后,须将听课结果及时向任课教师当面反馈,教研室教师间相互听课可通过教学研究活动等方式对被听课教师进行结果反馈,协助其提高教学质量。

  (七)总结:学期结束,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检查教师听课情况,写出总结材料和听课汇总表一同交教务科存档,同时做好组内存档。

 

 

 

打印文章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