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技术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宣亚文        2015-09-18        175

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规格,制订本规范。

    一、教师

()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学校教书育人工作的主力军。教师的综合素质对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至关重要。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注重自身精神文明建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崇尚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

1.使用经教研室确定的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进行教学。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验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并指导、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及时与有关教学管理人员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具有以下权利:

1.对所授课程的使用教材、考核方式有建议权;

2.提出教改试验方案,并申报校级以上教改项目及教学奖励;

3.对教学评估、评奖结果、教学事故的认定提出异议或申诉;

4.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新任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担任过本课程助教,完整地实践过本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习等教学环节,取得较好效果;

2.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讲授提纲和至少二分之一以上的讲义;

3.在教研室试讲获得通过,经院进行授课资格审查并获得认可;

4.普通话标准,口头表达能力良好,并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二、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坚守岗位。不得随意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含指导)。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由所在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超过一周者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授课期间,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认真履行教学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辅导教师应该随堂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三、备课

备课是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结合学生实际,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用适当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过程,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了解并掌握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认真钻研并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及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难点。并据此填写教学进度计划,上课前向学生宣布。

()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

    四、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时,必须做到:

()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创造性地组织教学内容,讲清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并注重介绍本学科的最新成果。

()积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重视知识传授的同时,更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创新人格的培养。

()负责课堂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做到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使教与学协调一致。教学进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研室批准。

()使用普通话授课,表达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仪表整洁大方。

()注重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五、辅导答疑

课后的辅导答疑是反馈教学信息的重要途径,辅导教师进行辅导答疑时必须做到:

()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做好辅导答疑(含质疑,下同)工作。没有安排辅导教师的课程,由主讲教师担任。

()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点,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与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工作。

()辅导答疑原则上应该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答疑的情况要有记录。

    六、习题课

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应该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确定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重点解决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面的问题。

    七、作业(含实验报告和课程论文)

适当的作业是帮助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锻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批改作业了解教学效果,也是教学信息反馈的重要途径之一。任课教师应结合教学内容,合理选择作业的题目、形式和数量。要求做到:

()按照教研室的任课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按时批改作业。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院系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善于从作业中发现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

()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并按一定的比例记入学生课程平时成绩。

()对迟交作业或抄袭作业的学生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在平时成绩表上予以记录或取消平时成绩。
    八、实验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正确运用参考资料、实验手段,验证和探索知识,锻炼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科学态度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课任课教师在实验课教学过程中应遵循:

()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更改实验教学项目或内容;要注重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提前做好实验准备。教师在课前必须预先试做实验,并认真分析,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

()严格要求学生预习实验,使其明确实验的目的、原理、方法、过程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等。未预习或预习不合格者,教师有权拒绝其进入实验室。

()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鼓励学生独立、有创造性地自主设计实验方案。对学生提出的实验改进建议,教师要认真分析,经教研室审查同意,在绝对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学生进行尝试。对学生擅自违规操作,教师应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有关学生责任。

()严格考勤制度,实验课无故缺课超过实验总数的三分之一的,不予评定实验成绩。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九、实习(含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

专业见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以下统称实习)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帮助学生了解社会、初步熟悉专业工作,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指导学生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除老年或患病外)都应主动承担指导学生实习的任务,并做到:

()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情况,做好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以身作则。既要严格要求学生,精心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

()指导学生开展教育或专业调查,完成教育或专业调查论文。

()主动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的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十、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锻炼学生基本科研能力的重要环节,由各教学系协调组织、教研室具体安排,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并做到:

()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拟定,接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一经批准下达后,未经教研室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论文提纲、开题报告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

()指导方法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

()认真评阅论文(设计),参加教学系(部)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十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教学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严肃重要的工作,考核工作应严格遵循:

()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凡缺课累计达某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办理免听手续的除外),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考前一周仍未交齐作业、实验报告,或两次及两次以上不参加平时测验者,不能参加期末考核。

()课程考核必须严格按教务处和各教学系()的安排执行。

()所有课程和实践教学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回答问题、作业、测验、实验等评定成绩。考试可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验操作等形式。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应根据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课程的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教学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按四级评定成绩。

()命题要严格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接触试题的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试题内容,注意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主、监考教师要履行监考职责,认真遵守《监考守则》,必须填好《考场情况登记表》。

()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评阅学生答卷。评卷工作由教研室组织集体阅卷,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并在该课程考试后3天内将考试成绩单、试卷和考试分析报告交各教学院教务办公室。

()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确保考试成绩的公平公正性。成绩一经上报,未经组织复审,任何人不得更改。对考试作弊学生的试卷严格以分记,并注以作弊字样。

    十二、教学研究

开展教学研究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必要措施。任课教师应积极开展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任课教师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可申请各级研究立项,所取得成果,均视为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包括: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CAI)、多媒体、音像教材制作的成果。

()开展学科教学论的研究,在学科教育、基础教育改革方面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十三、奖励与惩处

学校对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其评审材料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凡教学事故均记入教师业务档案,情节与后果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附则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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