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技术教研室关于教师教风建设的规定

  宣亚文        2019-03-05        188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校“抓教风促学风”的精神,特对我院教师的教风作如下规定:

1.每位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前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好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对自己所在教研室的所有教学计划必须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写。

2.认真备课,每次课都要有详细的教案。

3.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改动,除节假日外,授课进度与教学计划上的进度相差不得超过两次课。

4.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自己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通过教务处和系办批准。

5.教师授课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能旷教。

6.教师对自己所教的课要下班辅导,随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7.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份量要足够,难度较大的本科课程平均每次课至少布置二道作业题。担任理论教学的教师,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十次。

8.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抓好学风。每次上课要把缺席的人数报院办,发现有不认真听课的要及时制止。

9.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期末考试后期评学生及格率达不到50%的,该教师该年度职称考核定为不称职。

10.实验课的实验报告要全批全改,并对学生每次实验情况进行登记,期末要对实验报告进行整理,并及时交院办存档。

11.院办随时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其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等级评定、教学酬金发放和职称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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